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我局组织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现予以公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的项目要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实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按现有规定执行。专用计量器具目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计量机构拟定,报我局审核后另行公布。医用超声源、医用激光源、医用辐射源的管理按“关于明确医用超声、激光和辐射源监督管理范围的通知”(技监局量发[1998]49号)执行。 自即日起,未列入本目录的计量器具,不再办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型式批准和进口计量器具检定。 二〇〇五年十月八日 根据以上公告,南京钛格金仪器仪表有限公司生产的各类系列仪表均不属于计量许可证的管制范畴,从2006年5月1日起不再提供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特此公告。 |